租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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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為了保障買房民眾的權益,從5月1日開始,房仲或代銷提供成屋銷售時,必須在「不動產說明書」之中揭露中繼幫浦機械室或水箱、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等資訊。在去年10月31日修訂的「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中,新增內容將在今年5月1日生效,未來房仲或代銷帶看成屋,皆必須揭露社區中繼水箱位置與是否有基地台。

在修訂後的「不動產說明書」中,必須揭露中繼幫浦機械室、水箱與手機基地台設施,原因在於中繼幫浦或水箱在使用老化後容易有噪音或是有漏水問題,至於基地台則有低頻噪音或電磁波疑慮,這兩項都會影響買方決策,因此必須揭露。

從5月1日開始,房仲或代銷提供成屋銷售時,必須在「不動產說明書」之中揭露中繼幫浦機械室或水箱、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等資訊。
所以當民眾看屋時,房仲或代銷若沒揭露,則可能觸法。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,若有違反內政部公告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,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,將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。而根據條例保障,不動產經紀業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,應以經委託人及不動產經紀人簽章的不動產說明書,向與委託人交易的相對人解說,不得有蓄意矇蔽或欺罔的行為,若有違反規定,將處不動產經紀業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。

原文網址: 新制5/1上路!房仲帶看屋這兩點未揭露恐受罰 | 好房網News https://news.housefun.com.tw/news/article/147469253179.html